2014年注冊會計師《稅法》考試真題是備考的重要參考資料,結合2017年教材修訂內容進行調整后,更能反映當前稅法的核心考點和實際應用。本文精選部分典型真題并附解析,幫助考生掌握稅法知識體系與解題思路。
一、單項選擇題
1. 題目:某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,2013年12月銷售一批貨物,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100萬元,稅額17萬元。當月購進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,注明價款60萬元,稅額10.2萬元。該企業當月應納增值稅額為( )。
解析:根據增值稅計算方法,應納稅額=銷項稅額?進項稅額=17?10.2=6.8萬元。需注意2017年教材中增值稅稅率已調整,但本題基于2014年真題背景,仍適用17%稅率。
二、多項選擇題
1. 題目:以下屬于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的有( )。
A.國債利息收入
B.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收入
C.財政撥款
D.接受捐贈收入
解析:根據《企業所得稅法》,國債利息收入(A)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、紅利收入(B)屬于免稅收入;財政撥款(C)為不征稅收入;接受捐贈收入(D)需計入應納稅所得額。答案為AB。
三、計算題
1. 題目:某居民個人2013年取得工資收入8萬元,稿酬收入2萬元,偶然所得1萬元。計算其應納個人所得稅(不考慮專項扣除)。
解析:
- 工資薪金所得:應納稅所得額=8萬?3.5萬=4.5萬,適用稅率10%,速算扣除數1050,稅額=4.5萬×10%?1050=3450元。
- 稿酬所得:應納稅額=2萬×(1?20%)×20%×(1?30%)=2240元。
- 偶然所得:應納稅額=1萬×20%=2000元。
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=3450+2240+2000=7690元。
注意:2017年教材已修訂個人所得稅法,本題基于2014年稅法計算。
四、綜合題
題目:某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,兼營貨物銷售和運輸服務。2013年10月銷售貨物取得含稅收入117萬元,提供運輸服務取得收入50萬元。當月購進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8萬元。計算該企業當月應納增值稅。
解析:
- 銷售貨物銷項稅額=117/(1+17%)×17%=17萬元。
- 運輸服務銷項稅額=50×11%=5.5萬元(根據2014年“營改增”政策)。
- 進項稅額=8萬元。
- 應納增值稅=17+5.5?8=14.5萬元。
提示:2017年教材中運輸服務增值稅率已調整為10%,解題時需注意政策變更。
備考建議
- 關注政策更新:稅法變動頻繁,需結合最新教材和法規學習。
- 強化計算訓練:增值稅、企業所得稅、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是考試重點。
- 真題實戰:通過歷年真題熟悉題型和考點分布,提升應試能力。
通過分析修訂后的真題,考生可深入理解稅法核心知識,為順利通過考試奠定基礎。